人權公約施行十週年,需要您持續的支持

  立法院在2009年通過《兩公約施行法》,讓最重要的兩個聯合國人權公約具有國內法律效力。本聯盟於同年人權日正式成立,結合公民社團的力量,監督政府落實人權義務,至今已經十年。

  這些年來,人約盟強力督促政府,比照聯合國規格,建立獨特的國家人權報告審查制度;並促使政府在公約審查後,依據結論性意見與建議,進行社會對話、檢討問題、尋求改善,以符合公約要求。

  這個模式已經成功地運用在公政公約、經社文公約、消除對婦女歧視公約、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、兒童權利公約,而政府依據這套程序所進行的政策調整與法律修正,逐漸成為政府人權工作的重點,也是台灣人權進展的節拍器。

  台灣的人權當然還有很多缺失,但回顧三四十年來的變化,我們無法否認台灣人享有的權利,特別是政治自由與社會平等,已經有長足的進步。這些進步,讓我們看到台灣的希望,也給我們更多期待。

  目前國際局勢動盪不安、世界各國在人權工作上躊躇不前,而中國又千方百計破壞台灣的民主制度,我們在此向您提供2018年的工作報告,並且請您繼續支持台灣的人權工作。人權工作是確保台灣的自由和民主,所不可或缺的元素。

  您的支持,幫助我們把台灣人權的基礎打得更穩固。

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

召集人暨全體執委

執行長暨全體秘書處同仁